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四〔2013〕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近 年来,各地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健全排查标准,完善保障措施,建立考核制度,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区工作进展比较缓慢。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 工作涉及到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涉及部门和单位多,协调工作量大、难度大。三是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信息化基础普遍比较薄弱,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硬件设施,缺乏建设资金,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根据各省(区、市)上报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了52个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示范地区(名单见附件1)。为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是各示范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的总体要求,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细化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及目标,按期完成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二是2013年 底前,各示范地区要完成辖区内所有企业情况摸底调查,完善企业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根据企业危险有害因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等,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并实行分类指导和差异性监管,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效率。三是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和企业实际情况,以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直接监管的行业 领域、危险有害因素较多的企业作为重点,率先开展隐患自查自报,积累经验,逐步扩大到其他行业领域和企业,分步骤完成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到区域全覆盖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目标考核
一 是各示范地区要成立由政府有关负责人牵头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领导机构,细化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政府领导、安办协调、部门负责”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大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二是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工作考核机制,明确考核的内容和权重,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 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围,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工作量化考核和动态管理。请各示范地区于11月29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领导机构、责任分工和工作联系人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
三、完善制度设计,制定地方法规标准
一 是要结合实际,制定企业分类分级、隐患自查自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等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技术标准。二是要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稳中求进”的原则,进一步改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信息系统设计、部署模式、长效机制等关键工作。三是要参考《隐患排查治理查报通用标准》,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借鉴各地区已经出台的隐患自查自报标准,不断健全、完善自查自报标准,逐步形成隐患自查自报标准体系。
四、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一 是要对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的企业基础信息、隐患自查自报信息等进行简化,注重实用性,兼顾前瞻性,突出重点内容和关键信息。二是要进一步扩展功能和连接范围,做到纵向与属地连通,横向与有关部门连通。三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隐患排查治理数据规范(试行)等4项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3〕15号)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需要提取的数据项目(见附件2), 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逐级进行适当扩展,既满足本地区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又满足上级提取信息的要求。四是要加强对企业上报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的监管,对企业隐患的自查、上报、整改、销账实行闭环管理,及时核查重大隐患及超期未整改的隐患信息,进一步提高核查比例。五是要提高企业上报信息的时效性,要求企业 每月至少上报一次隐患排查治理信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增加上报信息的频次。
五、开展全覆盖的教育培训
一 是坚持培训先行,对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工作的安全监管人员、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使其了解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的意义和要求,掌握信息系统的操作方法。二是由企业组织对本企业员工进行全覆盖培训,学习有关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熟悉检查内容,掌握检查方法。
请各示范地区每半年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进行经验总结和督促检查。
附件:
1.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示范地区名单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取数据项基本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11月4日
附件1
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示范地区名单
序号 | 示范地区 | | 序号 | 示范地区 |
1 | 北京市 | 顺义区 | | 29 | 湖北省 | 武汉市江岸区 |
2 | 大兴区 | | 30 | 鄂州市 |
3 | 天津市 | 津南区 | | 31 | 湖南省 | 长沙市 |
4 | 河北省 | 保定市 | | 32 | 常德市石门县 |
5 | 唐山市 | | 33 | 娄底市双峰县 |
6 | 山西省 | 晋中市 | | 34 | 广东省 | 广州市 |
7 | 长治市 | | 35 | 珠海市 |
8 | 内蒙古 自治区 | 鄂尔多斯市 | | 36 | 广西壮族 自治区 | 柳州市 |
9 | 辽宁省 | 沈阳市 | | 37 | 海南省 | 洋浦经济开发区 |
10 | 锦州市 | | 38 | 四川省 | 成都市 |
11 | 铁岭市 | 39 | 泸州市 |
12 | 吉林省 | 长春市 | | 40 | 遂宁市 |
13 | 蛟河市 | | 41 | 贵州省 | 贵阳市 |
14 | 黑龙江省 | 大庆市让胡路区 | | 42 | 遵义市 |
15 | 七台河市 | | 43 | 云南省 | 昆明市 |
16 | 上海市 | 闵行区 | | 44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17 | 江苏省 | 镇江市镇江新区 |
18 | 浙江省 | 宁波市鄞州区 | | 45 | 西藏自治区 | 拉萨市 |
19 | 台州市路桥区 | | 46 | 陕西省 | 铜川市 |
20 | 安徽省 | 马鞍山市 | | 47 | 甘肃省 | 兰州市 |
21 | 福建省 | 厦门市 | 48 | 庆阳市 |
22 | 泉州市 | | 49 | 青海省 | 西宁市 |
23 | 江西省 | 南昌市 | 50 | 宁夏回族 自治区 | 石嘴山市 |
24 | 九江市 |
25 | 山东省 | 东营市 | | 5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26 | 诸城市 |
27 | 河南省 | 洛阳市 | | 52 | 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 | 第八师 |
28 | 济源市 | |
附件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取数据项基本要求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数据规范
序号 | 数据项 | 填报要求 | 填报说明 | 指导性技术文件中对应数据项 |
1 | 企业名称 | 必选,企业填写 | 文字,如:“马钢公司姑山矿业公司” | 企业名称 |
2 | 注册地址 | 必选,企业填写 | 文字,如:“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 | 注册地址 |
3 |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 必选,企业填写 | 数字或数字字母组合, 如:“340500000075719” | 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 |
4 | 主要负责人姓名 | 必选,企业填写 | 文字,如:“崔宪” | 法定代表人 |
5 | 主要负责人手机 | 必选,企业填写 | 数字,手机号码,如:“13305550689” | 联系电话 |
6 | 行业类别 | 必选,企业填写 | 下拉列表框选项,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0),填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最低一级小类代码值,如:“铁矿采选”的小类代码值为810,且允许填报多个代码值 | 行业类别 代码 |
7 | 经济类型 | 必选,企业填写 | 下拉列表框选项,参照《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2000),填写代码值,如:“国有全资”的代码数值为“11” | 经济类型 代码 |
8 | 规模 | 必选,企业填写 | 下拉列表框选项, 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如:“微型”、“小型”、“中型”、“大型” | 企业规模 |
9 | 主要经营范围 | 必选,企业填写 | 文字,按企业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填写,如:“铁矿石采选、建筑材料” | 经营范围 |
10 | 安全生产政府 主管单位 | 必选,企业填写 | 下拉列表框选项,参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代码编制规则》,如:“马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安全监管 监察机构 |
11 | 监管分类 | 必选,行业监管部门填写 | 下拉列表框选项,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基础数据规范(试行)》,如:“炼钢企业” | 监管分类 |
12 | 成立日期 | 必选,日期型 | 应与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文件所记载的成立时间一致 | 成立日期 |
13 | 企业内部编码 | 必选,企业填写 | 数字或数字字母组合,如:“001” | 企业内部 编码 |
二、一般隐患排查治理数据规范
序号 | 数据项 | 填报要求 | 填报说明 | 指导性技术文件中对应数据项 |
1 | 企业名称 | 必选,企业填写 | 文字,如:“当涂县晨虹气体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2 | 隐患类别 | 必选,企业填写 | 下拉列表框选项,参照《隐患排查治理数据规范(试行)》,如:“生产设备设施” | 隐患类别 |
3 | 隐患内容 | 必选,企业填写 | 文字,对隐患地点、部位、危害等情况的描述,如:“空分车间安全阀有17只近期到期,需要定期送检。” | 隐患描述 |
4 | 排查出隐患日期 | 必选,企业填写 | 日期,如:“2013-05-05” | 排查日期 |
5 | 是否完成 整改 | 必选,企业填写 | 下拉列表框选项,可填写“是”、“否”,如果选“是”,则“整改期限”不填写,如果选“否”,则“整改完成日期”不填写 | 整改情况 代码 |
6 | 整改完成 日期 | 必选,企业填写 | 日期,如:“2013-06-28” | 整改完成 日期 |
7 | 隐患来源 | 必选 | 填报代码值,可政府选择或系统自己生成,分为:企业自查、安监部门执法检查、群众举报、中介(评价、咨询、评审)机构检查、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专业监管部门,具体代码值见指导性技术文件 | 隐患来源 |
三、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数据规范
序号 | 数据项 | 填报要求 | 填报说明 | 指导性技术文件中对应数据项 |
1 | 企业名称 | 必选,企业填写 | 文字,如:“当涂县晨虹气体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2 | 隐患类别 | 必选,企业填写 | 下拉列表框选项,参照《隐患排查治理数据规范(试行)》,如:“生产设备设施” | 隐患类别 |
3 | 隐患内容 | 必选,企业填写 | 文字,对隐患地点、部位、危害等情况的描述,如:“蒸汽管道截止阀损坏泄漏,蒸汽直接喷射到氮气和二硫化碳输送管道上,使管道内介质温度急剧升温,造成较大安全隐患,讨论决定立即停产整改” | 隐患描述 |
4 | 排查出隐患日期 | 必选,企业填写 | 日期,如:“2013-05-05” | 排查日期 |
5 | 是否完成 整改 | 必选,企业填写 | 下拉列表框选项,可填写“是”、“否”, 如果选“否”,则“整改完成日期”不填写 | 整改情况 代码 |
6 | 整改期限 | 必选,企业填写 | 日期,如:“2013-06-28” | 整改期限 |
7 | 整改完成 日期 | 必选,企业填写 | 日期,如“2013-05-10” | 整改完成 日期 |
序号 | 数据项 | 填报要求 | 填报说明 | 指导性技术文件中对应数据项 |
8 | 填写日期 | 必选,企业填写 | 日期,初次填报隐患的日期, 如:“2013-05-29” | |
9 | 备注 | 可选,企业填写 | 文字 | |
10 | 监管责任 单位 | 必选,行业监管部门填写 | 下拉列表框选项,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的名称,参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代码编制规则》,如:“马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安全监管 监察机构 |
11 | 监管责任人 | 必选,行业监管部门填写 | 文字,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人姓名,如:“李四” | |
12 | 核查日期 | 必选,行业监管部门填写 | 日期,“是否完成整改”为“是”时需要填写,如:“2012-04-30” | 核查日期 |
13 | 核查单位 | 必选,行业监管部门填写 | 下拉列表框选项,参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代码编制规则》,“是否完成整改”为“是”时需要填写,如:“马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核查单位 |
14 | 核查情况 | 必选,行业监管部门填写 | 文字,“是否完成整改”为“是”时需要填写,如:“经查该隐患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属实” | 核查情况 |
15 | 是否挂牌 督办 | 必选,行业监管部门填写 | 下拉列表框选项,可填写“是”、“否”, 如果选“否”,则后面的“督办单位”、“ 治理目标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情况”、“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到位情况”都不填写 | |
16 | 督办单位 | 必选,行业监管部门填写 | 文字,实行挂牌督办的单位,如:“马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马鞍山市旅游局” | 挂牌督办 单位 |
17 | 治理目标 任务 | 必选,企业、监管部门都可以填写 | 文字,“16号令”规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中需要填报的内容 | 整改目标 到位情况 |
18 | 采取的方法 和措施 | 必选,企业、监管部门都可以填写 | 文字,“16号令”规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中需要填报的内容 | 治理措施 到位情况 |
19 | 经费和物资 的落实情况 | 必选,企业、监管部门都可以填写 | 文字,“16号令”规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中需要填报的内容 | 整改资金 到位情况 |
20 |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 必选,企业、监管部门都可以填写 | 文字,“16号令”规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中需要填报的内容 | 治理措施 到位日期 |
21 |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到位情况 | 必选,企业、监管部门都可以填写 | 文字,“16号令”规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中需要填报的内容 | 应急预案 到位情况 |
22 | 隐患来源 | 必选 | 填报代码值,可政府选择或系统自己生成,分为:企业自查、安监部门执法检查、群众举报、中介(评价、咨询、评审)机构检查、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专业监管部门,具体代码值见指导性技术文件 | 隐患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