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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

全力以赴坚决打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

骆琳

(2011年8月3日) 

这次视频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传达贯彻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简要总结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动员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坚持以人为本、警钟长鸣,从零开始、常抓不懈,全面强化和落实综合预防措施,切实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全力以赴、坚决打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这场攻坚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根据总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意见,我讲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7月2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了总局关于“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及调查处理情况的汇报,温家宝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发表重要讲话,对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针对七月份以来一些地方和行业接连发生重特大事故,不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对铁路事业发展和国家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强调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会议决定从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监管能力建设、依法加强行政和社会监督、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六个方面采取坚决措施,以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将结果及时向国务院安委会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全社会力量,坚决打赢安全生产这场攻坚战,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7月21日,张德江副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认真总结上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针对七月份以来事故多发的态势,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对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强调要清醒地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警钟长鸣,从零开始、常抓不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强化综合预防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强化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强化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进一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大格局之中,进一步强调提出,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服务、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监督、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以及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的要求,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总局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等进行了认真传达学习。大家一致认为,上述内容特别是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是继2004年1月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2005年底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2006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并发表重要讲话,2010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大决策和全面部署;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贯穿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崇高执政理念,是加强、改进和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导性、纲领性文件。要从以下八个方面深刻理解、全面把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上来。

(一)深刻理解、全面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一是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阐述了新时期安全生产的地位和作用,集中体现在“三个事关”和“三个是”上。强调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保障。一个政府最大的责任就是保护人的生命安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二是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论述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密切关系,强调要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科学发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对生命安全的保障。发展和建设都是为了人民,而最重要的就是人的生命安全。要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搞建设、谋发展,都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可持续的理念,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没有安全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发展,也不是人民群众所需要的发展。三是再次阐释了安全发展的科学内涵,指出了坚持安全发展的三个关键环节。强调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容不得一丝一毫的懈怠。安全发展既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又是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如果不重视安全发展,即使经济一时搞上去了,迟早也会掉下来的。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个环节,实现安全发展。要求在谋划发展思路时,尊重发展规律,坚持走科学发展的道路,充分体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在制定发展目标时,充分考虑到安全生产因素,不追求过高的发展目标,不以牺牲安全谋求发展;在推进发展进程中,要始终强调安全这一发展前提。四是要求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坚持安全生产方针。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下,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持续稳定好转。上述论述和要求,是安全生产工作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与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坚实思想基础和强大精神动力。

(二)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必须突出抓好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工作任务。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都充分肯定了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同时深刻分析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指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七月份以来,一些地方和行业接连发生煤矿和非煤矿山事故、道路交通和铁路交通事故、建筑物和桥梁垮塌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暴露出安全生产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治理整顿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教训极其深刻。针对近期发生的一系列重特大事故,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明确提出,要在以铁路、公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领域,以在建住房项目为重点的建筑领域,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调要坚决打赢安全生产这场攻坚战。这一决策完全符合安全生产领域的实际情况,抓住了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矛盾和关键环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执行。

(三)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贯彻“依法治安”方略的自觉性。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深刻指出,法制建设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加强安全生产,关键是要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障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上,再次强调要全面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要求针对近期多发问题和排查出的突出隐患,狠抓制度落实,切实纠正一些地方、部门、企业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纪律松弛、责任不到位的现象,真正做到依法准入、依法生产、依法监管;明确提出要加快修订《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我们要把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坚决贯彻“依法治安”方略,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修订和《安全生产监管条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制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发〔2010〕23号文件的配套规章和各项标准规范,加快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同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强化制度约束,狠抓制度落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把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纳入依法、规范、有序、高效开展的轨道。

(四)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各项要求,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职责、推动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继续狠下功夫。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强调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上和张德江副总理在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上,都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认真贯彻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岗位,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强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领导干部和监管工作人员要敢于负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我们要对部门和地方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的情况进行对照检查,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做到敢于负责、敢于监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共同推进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从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的实际需要出发选拔任用干部,对安全监管的重点部位、关键岗位,要配强干部和管理人员,确保有人负责、有得力的人负责、能负得了责。

(五)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加强安全生产和监管能力建设的相关部署,大力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一个时期来的相关重要指示精神,我们一是要坚持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深刻总结每一次事故血的教训,有针对性地提高标准、改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二是要抓紧推广应用包括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在内的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加快国家和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努力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和安全生产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水平的提高。五是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转变作风,积极改善安全监管监察条件,促进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六)深刻理解、全面把握依法加强行政和社会监督的必要性,把安全生产工作自觉置于法律法规和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对安全生产接受监督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指示指令,确保安全生产政令畅通。二是要强化部门协调,完善行政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委会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职责职能,发挥安全生产各类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运用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和安全约谈等方式方法,确保发现隐患能及时整改,发生事故能及时处理。三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发动群众查找检举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在接到关系安全生产的举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查明情况,负责任地加以处理。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对媒体揭露的问题尤其要高度重视,深查原因,切实整改。四是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政务和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发布准确真实的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让人民群众放心。

(七)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宣传教育培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等基础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观念。二是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推广先进的安全理念,把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的建设任务落到实处。三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当前,各行各业信息化水平提高很快,先进技术应用日益广泛,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拥有相应的知识技能和能力。领导干部尤其要全面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四是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安全生产培训一定要切实有效,决不能走过场,不搞速成班。

(八)深刻理解、全面把握事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要遵循的有关原则,严肃认真负责地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中央领导同志针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等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概括起来主要是以下五条:一是事故处置的最大原则就是救人。救人是第一位的任务,要坚持不放弃、不抛弃,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尽百倍的努力。二是事故查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要深入细致地开展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工作,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认真负责地认定事故性质,界定事故责任,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不姑息、不迁就。三是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公开、透明、加快,结果向社会公布,给人民群众一个真诚负责任的交代。四是善后工作要千方百计减少因伤死亡、因伤致残,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好赔偿抚恤等工作。五是要从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痛定思痛、深刻反思,深入查找安全漏洞,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上述五条,要成为今后各类各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必须自觉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以上学习体会只是初步的。7月31日,国务院安委会就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印发了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7月2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印发了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6号)。温家宝总理、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等文件,随后也将印发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进一步加深理解,全面把握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既要针对当前十分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又要加快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定信心和决心,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氛围,抓住当前时机,掀起安全生产宣传热潮,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充分运用报纸、网站、电视等多种媒体和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使安全生产的“三个事关”(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三个是”(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保障)、“三个坚持”(坚持安全发展,坚持速度质量效益和安全的统一,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三个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安全发展的“三个重要环节”(在谋划发展思路时,尊重发展规律,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在制定发展目标时,充分考虑到安全生产因素,不以牺牲安全谋求发展;在推进发展进程中,要始终强调安全这一发展前提),加大“三个工作力度”(安全预防工作力度、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以及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等科学理念、重要概念、有效载体和抓手等深入人心。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内部尤其要认真学习,切实掌握。为集中精力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应对近期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总局党组决定取消原定于8月上旬在北戴河举办的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但有关调研务虚工作成果还要综合运用和深化、转化。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近期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好温家宝总理、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等重要文件,吃透精神实质,自觉用于指导工作实践,以实际行动推动工作落实。要把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工作目标,提出进度要求,使各项举措尽快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清醒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年初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以深入贯彻国发〔2010〕23号文件、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为主线,以“三深化”、“三推进”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狠抓责任落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要求,进一步明晰了工作思路,细化分解、逐项落实了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各省(区、市)政府及时召开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

二是突出预防为主,深化专项整治。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打非”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了联合执法机制,开展了道路客运隐患整改、建筑施工防坍塌事故、京沪高铁沿线“打非”等专项整治。出台了对非法违法较大事故跟踪督办和对瞒报谎报事故查处的办法。上半年全国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约19.4万起,责令停产整顿生产经营单位和建设项目6117个,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和建设项目920个。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的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27.9%和36.6%。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先后组织了4次全国范围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及时发现整改了大量隐患。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提高了事故查处的效率。上半年报请国务院批准结案的2010年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6起,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人员255人;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查处的重大事故20起,处理责任人452人。进一步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集中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制度和办法,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纳入中央有关部门关于换届考核、文明城市评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并加大安全督导和约谈力度,有力促进了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部署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工作。分行业制定了达标建设规范和评价办法。公告认定了319处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和一批工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探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城市建设和区域内各类企业安全达标的方法途径。

五是加强基础工作,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开展了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审、安全生产先进成果和适用技术产品推广工作。强制推广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目前全国建设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示范矿井达259处。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工作全面启动。《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草案)》已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基本形成,10个配套的专项规划以及各省(区、市)安全生产规划正在抓紧制定中。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11年继续安排30亿元的国债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安排10亿元支持中央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按实际完成数量下达了10.95亿元的煤矿整顿关闭以奖代补资金。继续加大尾矿库治理资金支持力度。扩大了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设备免税的覆盖范围。

六是搞好宣教培训,提升安全素质。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组织开展了第1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开展了煤矿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和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先进事迹巡回演讲。继续推进安全文化、安全社区建设,建成了一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

七是深化创先争优,推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以“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表彰了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宣传了以王茂俊、刘春权等同志为代表的先进典型。扎实开展了第二个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不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进展。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正确领导下,依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系统的共同努力,上半年全国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同比减少6起、236人。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同步下降:全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0.2%和11.6%,其中较大事故分别下降6.8%和8%,重大事故分别下降25%和31.7%。大部分行业(领域)和地区安全生产状况基本稳定:全国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3.7%和17.6%。煤矿在产量同比增长12.7%的情况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9.7%和34.1%。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危险化学品、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下降幅度都在10%以上。全国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有21个单位较大以上事故下降或持平,有24个单位工矿商贸领域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其中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上海、安徽、江西、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陕西、青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4个单位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进展较好:上半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的40.2%,小于控制进度目标9.8个百分点。全国除火灾外,煤矿等各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均控制在指标进度以内。反映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的主要相对指标明显下降:上半年全国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同比由0.192下降到0.155,降幅为19.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同比由0.803下降到0.492,降幅为38.7%。

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一是重大事故和严重涉险事故时有发生。上半年虽然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但重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有的险些酿成特别重大事故。6个省(区、市)重大事故同比增加。二是少数行业(领域)事故上升。烟花爆竹事故同比增加1起、10人。消防火灾事故同比增加11184起、50人,分别上升15.4%和7.2%;其中发生重大火灾事故4起、死亡42人,而去年上半年没有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三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的事故仍然多发。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较大以上事故仍占上半年全部较大以上事故总量的40.7%。其中,27起重大事故中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为18起,占66.7%。

进入七月份以来,虽然事故总量继续下降,但一些行业(领域)和地区重特大事故反弹,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七月份全国共发生重特大事故9起,死亡和下落不明217人,分别占今年以来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4.3%和47.2 %。与去年同期相比,虽然重特大事故起数减少1起,但死亡人数增加59人,尤其是特别重大事故增加1起。七月上中旬,先后发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合山煤业公司八矿樟村井“7•2”透水溃浆、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牛棚煤矿“7•2”透水、湖北省仙桃市境内高速公路“7•4”追尾翻车、山东省枣庄市防备煤矿“7•6”火灾、山东省潍坊市昌邑正东矿业有限公司盘马埠铁矿“7•10”透水、湖北省武汉市东神轿车公司仓库“7•12”火灾等重大事故,多起桥梁遂道坍塌、消防和石化装置火灾等较大涉险事故,以及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施救不当造成的次生事故,个别地方还出现了瞒报事故,等等。有的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很大。进入七月下旬,交通运输安全形势进一步恶化,接连发生了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死亡41人,受伤6人),“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死亡40人,受伤191人),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惨痛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当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务必把救人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救援工作,同时查明原因,做好善后处理。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听取汇报、专题研究,亲临事故现场看望慰问遇难者家属和伤员,对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张德江副总理在事故发生后即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代表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看望并亲切慰问了受伤人员,指导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目前,国务院“7•23”甬温线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已经成立。遵照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调查组将坚持科学、严谨、依法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认真、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给遇难者家属和受伤人员一个真诚负责任的交代,给人民群众一个真诚负责任的交代。

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深入分析了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为造成这一时段事故反弹的原因,虽然有进入主汛期后降水集中,暴雨、雷电、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等客观因素,但最重要的还是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的意识没有牢固树立起来,主观努力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严密。一是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政府不能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一些基层领导干部没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不能正确处理发展地方经济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发展方式和管理方式粗放,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坚决。二是防范措施不到位。进入主汛期以来,一些地方和企业疏于防范,没有按规定建立健全汛期和高温雨季安全生产预案,没有制定严密的监测监控、预警预报、人员撤离等防范措施。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机制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四是治理整顿不到位。包括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和工矿商贸各个行业(领域)在内,都有许多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没有得到有效治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上半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七月份接连发生的一系列重特大事故,暴露出了安全防范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反映出我们工作上的差距,也再次表明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目前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煤电油气运等环节仍然绷得很紧,全国煤炭产量呈继续加速上行趋势,发电量同比大幅度增长,高危行业企业高产超产的愿望和冲动强烈,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行为极易出现;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超载、超速、超员运输行为极易加剧;大量基建项目进入施工旺季和竣工期,抢工期、赶进度、忙竣工投产行为较为普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换届,急于出“政绩”,不顾安全条件,大干快上搞项目,放松安全管理,甚至对非法违法和瞒报谎报行为视而不见等情况可能发生。这些都加大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我们一定要认清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自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继续在严格起来、落实下去上狠下功夫,扎实有效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三、全面排查和消除隐患,强化综合预防措施,扎实抓好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下一步工作总的来讲,就是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以及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全面深入贯彻执行国发〔2010〕23号文件各项要求,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加大工作力度,强化防范措施,集中力量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下一步,要突出抓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

(一)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全面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这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中心任务,也是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得力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上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刚刚印发的安委明电〔2011〕8号文件精神,立即动员起来,打一场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应有成效。

——以铁路、公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要深刻吸取“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对铁路交通安全的综合监管,推动以高铁为重点的铁路隐患排查整治和督促检查,继续在京沪高铁沿线四省三市深入开展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深刻吸取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的教训,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作出的部署,深入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以长途客运为重点,认真排查整治道路客运车辆、驾驶人员、行车和营运路线、禁止危险品进站上车规定执行情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隐患严重的客运企业,要责令停业停运限期整顿。经整顿仍不达标的,依法坚决取消其运营资质。从严整治、严厉查处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安全排查治理力度。

——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领域,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水灾、火灾和瓦斯等事故教训,认真排查整治矿山水患、火灾隐患和煤矿瓦斯隐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要求,进一步落实瓦斯防治责任,加快治理煤矿瓦斯灾害。认真落实煤矿整顿关闭部际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精神,巩固发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成果,尤其要严防非法小矿死灰复燃。继续大力推进矿山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技改提升,深入开展地下矿山局部通风和防治水、露天矿山采场高陡边坡以及高含硫气田等安全专项整治,组织继续抓好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落实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专项资金。

——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领域,要深刻吸取以往发生的危化品泄漏、着火、爆炸和中毒等事故教训,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废弃、道路内河运输和管道输送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继续抓好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和城镇化工企业的监管监控工作。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继续推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转包分包和礼花弹专项治理。继续抓好煤气、金属高温液体、粉尘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生产环节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分工,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治理工作。

——以在建住房项目为重点的建筑领域,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坍塌、坠落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认真排查整治建筑队伍和施工工地,以及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以高层建筑、“三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防范火灾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整治。

其他各行业(领域)都要立足实际,确定重点,切实做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近期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地方和行业(领域)是这次排查整治的重点,必须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要认真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积极推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提高排查治理效率,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放过,该取缔关闭的绝不手软,该搬迁改造的绝不拖延,该停止使用的坚决停用。对隐患排查整治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当前正值主汛期,洪涝和地质灾害易发。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矿井透水和冒顶溃浆、建筑施工坍塌、山洪袭击工地、泥石流冲毁道路车辆、桥梁坍塌等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凡是有重大水灾隐患和山洪、泥石流袭击工地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强降雨、飓风等极端天气来临之前,必须停产撤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把这一要求作为一条硬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强制贯彻执行。

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作用,认真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职责,切实推动各项举措落实到位。总局将设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加强配备专门力量,设立专刊,开辟专栏,及时交流、汇总、通报各地区和各部门工作情况,强力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结果,及时向国务院安委会报告。在各地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国务院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把“打非”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要落实领导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跟踪监管,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针对习惯性、顽固性和屡整屡犯、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的要求;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已经打掉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严防死灰复燃;依法严惩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逃匿、瞒报谎报事故等非法违法行为,对瞒报谎报的当事人和参与者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要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打非”责任落实到县乡政府,关闭措施落实到现场,惩处手段落实到实际控制人。严格执行国发〔2010〕23号文件第31条的规定,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非法生产企业或单位继续存在的,对县乡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要根据情节轻重,建议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制度建设,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推动“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持久、深入开展。

(三)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的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隐患严重、事故多发的地方和单位,深入高危行业企业,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服务,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基层政府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那些安全生产严重不放心的地方和单位,以及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和安全约谈。依法依规厉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发生的所有事故,都要在各级安委会的挂牌督办下,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发出事故通报,开展事故约谈,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力度,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一项带有根本性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任务来抓,以达标创建为抓手,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按照三年达标的要求,各行业(领域)都要按照已经制定的工作规划认真抓好落实,依据实际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分批达标。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实施达标规划,确保本地区企业达标创建工作年内全面开展并取得实质性进展。把达标创建工作纳入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督促。严格执行国发〔2010〕23号文件规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继续抓好企业班组安全生产建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等制度,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

(五)加大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安全科技进步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和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1〕65号),坚持把事故预防作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主攻方向,抓紧建立完善与工业化、信息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着力提高技术装备的安全保障能力。加快煤矿、非煤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步伐。国发〔2010〕23号文件明确要求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渔船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大型尾矿库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都要抓紧进行。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自动化监控措施。依靠科技进步提升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促进安全生产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抓紧列入计划的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14个区域性矿山应急救援队和基地建设,尽快达到实战要求。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油气田、船舶溢油、道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等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精心组织、科学实施,搞好每一起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筹备组织好第五届国际矿山救援大会暨第三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论坛及展览会。

(六)加大长效机制建设力度,继续认真做好各项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按照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的要求,抓紧做好相关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工作尽快进入修法程序,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政策研究,加快推进安全投入、责任保险等政策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将专题审议通过《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各地要抓住这个重大契机,推动地方安全生产规划工作,加快建立包括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省级规划在内的安全生产规划体系,推动安全生产长远建设。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原则同意的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草案已印发各地征求意见,希望各地及时反馈意见,推动其尽快颁布实施,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提供可靠保障。继续做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实施考核工作,坚持周调度、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和定期向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沟通情况的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做好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安全培训,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变招工为招生等安全人才培养政策,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要加强安全法制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发展城市、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推广先进的安全理念,切实增强全民安全素质和意识,加强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搞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把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更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监管监察职责。

总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以及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提供了重大机遇和强大动力。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振奋精神,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坚定信心和决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正确领导和各地党委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继续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全社会力量,坚决打赢安全生产这场攻坚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作出我们新的、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