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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


1.政策文件指导

2011年5月3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011年5月3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011年8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发布《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
2013年1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政策法规体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力求通过努力,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行业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强化。

各省市地区安监部门根据所辖企业的特点又分别制定了适合当地的政策文件,详细内容可在首安信息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网站 http://aqbzh.soian.com/3l_zcwj/zcwj_l.html  政策文件栏目中查询。

2.行业特点

由于纺织行业生产原料和产品多为易燃的棉、纱、布、绒、麻,且生产过程中用电、用热较多,火灾危险性大,火势蔓延迅速,火灾损失较大。防火灾一直是纺织行业安全生产重点监管领域。
国内纺织行业消防安全现状呈现两极分化严重特点。一方面外资、合资、新建大中型企业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功能完好,员工消防安全意识较好,另一方面一些中小民营企业及老牌国有企业,由于建厂时间长,资金不足,疏于管理,安全现状不容乐观,火灾隐患较多。
纺织业的消防安全现状 :
1)防火意识不强,隐患多正规的纺织企业,其防火意识相对较好,但是一些私营纺织企业的厂房、库房大部分是自家的住宅改建而成,砖木结构,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道不畅、无市政消防水源等“先天性”火灾隐患。出于消防意识的单薄,侥幸心理严重,从而忽视消防安全,更谈不上履行消防审批程序,出现失控漏管现象。
2)生产设备陈旧。大多数的私营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多数是大型纺织企业淘汰下来的陈旧落后的设备,安全性能系数低,没有经过安全检修仍在运行使用,故障多。私营业主不能正确处理好发展与消防安全的关系,一味追求眼前利益,设备长时间运转,基本是“人休息,机器不休息”,二十四小时机器运作,从而导致火灾发生的机率较大。
3)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家庭小作坊的灭火器过期、破损,无人管理,无法达到灭火要求。企业员工得不到系统有效的消防知识培训,消防基础知识缺乏,火场逃生、自我保护意识差,对固定灭火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不了解。
纺织行业生产过程中化纤、印染、漂洗工序使用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因此防中毒、防污染也是行业面临的两大难题,尤其印染废水处理更是牵动着政府和企业的心。

3.达标考评指标目录

3.1 纺织行业标准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2 标准适用范围
适用于棉纺、织造、化纤、染整、成衣等纺织企业,其他纺织企业参照执行 。

4.达标等级划分

4.1 纺织标准化记分标准
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评审评分=评定标准实际得分总计/(1000-空项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4.2 纺织标准化等级
纺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审等级标准化得分安全绩效
一级≥90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75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级≥60申请评审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不超过1人。

5.考评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是各级安监监管部门,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统一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总,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的单位。

6.建设流程

7.考评流程

7.1企业自评
企业应将自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本部分工作通过企安通创建子系统可以辅助企业自己完成。

7.2申请评审
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要求的,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申请的,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报请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

7.3评审与报告
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经申请受理单位初步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经申请企业同意,限期整改后重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审核。
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总局确定,二级、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7.4审核与公告
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受理单位,并说明理由。

7.5颁发证书和牌匾
经公告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或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由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分为正本1份,副本3份。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延期,换发证书、牌匾。

证书样例:

说明:

证书编号规则为:
“×级企业”中的“×”为“一”、“二”或“三”。
“(×××××)”中的“×××××”为行业和专业,如“冶金炼钢”或“冶金铁合金”等。
有效期为阿拉伯数字的年和月,如“2013年3月”。
发证时间中的数字为中文简体大写,如“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不应用阿拉伯数字“0”。
QR二维条码图形为发证单位名称和证书印制编号,由证书印制单位发放空白证书时统一印制。证书印制编号为9位数字编号和1位数字检验码。

说明:
“×级企业”中的“×”为“一”、“二”或“三”。
“(×××××)”中的“×××××”为行业和专业,如“冶金炼钢”或“冶金铁合金”等。
发证时间中的数字为中文简体大写,如“二○一一年五月”。

8.考评形式
评审单位按照评定标准,对申请企业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的方法进行评审。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9.特别提醒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的,由原审核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 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 不接受检查、抽查的;
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 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一级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所属成员企业10%以上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 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半年内须申请复评,复评不合格的;
 企业再次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2)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审;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的,方可申请被降低前的等级。
三级企业符合撤销等级条件的,由市级审核公告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评审组织单位收回证书、牌匾。整改期满,经原评审单位评审,符合三级企业要求的,方可重新颁发原证书、牌匾。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定,并形成自评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0.相关资料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
附件2: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附件3: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